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dmin
2014-06-10
32
问题
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选项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通则规定的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撤销权行使等知识。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它的产生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撤销事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内容等的理解上有重大的错误。因重大误解而为民事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造成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的特征包括:
(1)只需一个构成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2)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3)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4)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 本题中甲购买人造钻石后,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如果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超出了撤销权行使的一年除斥期间,因此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5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小李因殴打小马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小马为轻微伤。小马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小李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小马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有某银行发放的储蓄卡一张,在一次提款中,甲欲取100元,而由于故障,取款机吐出了50000元。甲见四下无人,就将钱偷偷带走。后来银行通过监控录像找到甲,甲拒绝交出。甲的行为构成()。
张某因涉嫌强奸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张某还有抢劫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影响定罪。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认为张某抢劫的证据不足,因此并未追加起诉,人民法院则认为该抢劫行为已有充足证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两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某世界赛事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
某市中院办理了一起子女保险金纠纷案。案情是:夫妻双方为孩子买下教育险,并共同签字。该保险合同中载明,双方均可领取保险金。离婚后,女方成为孩子监护人,但男方隐瞒女方领取了保险金,女方无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看出了保险合同中的漏洞,多次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
永安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下列各问中给定的条件回答83至86题:设该幅土地为非耕地,面积为300公顷,则其征地审批程序应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完成?(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随机试题
(2004)在一座总高度为15m的营业楼附近欲设一停车场,该楼耐火等级为二级,则该停车场距离此办公楼的防火间距至少为()。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交给施工人员进行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金融市场可以按照()分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
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责任的观点中,不恰当的是()。
徽州四雕包括()。
常璩,字道将,四川崇州人,()著名史学家。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Somepsychologistsmaintainthatmentalactssuchasthinkingarenotperformedinthebrainalone,butthatone’smusclesalso
我国56个民族种哪个民族在大陆没有集中居住地?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