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卷二真题试卷第31)

admin2013-11-07  37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卷二真题试卷第31)

选项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据此,ABD项错误,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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