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

admin2016-08-01  36

问题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

选项 A、支票无效
B、支票有效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B,C,D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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