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加工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加工

admin2017-05-08  36

问题 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加工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加工100立方米,所取得的价款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照此比例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因为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的木材被烧毁。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将全部木材加工成了家具,但乙公司交付的数量不足。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三方无法协商一致,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交付家具,丙公司提出,甲公司不交付价款,自己便拒绝交付家具。甲公司索性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致使60立方米木材被烧毁,如何定性?甲公司对此应如何主张权利?
    (2)木材被烧毁,能否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加以处理?为什么?
    (3)乙公司与丙公司是否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4)丙公司如果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偿?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在甲公司交付价款之前拒绝交付家具?为什么?
    (6)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致使木材被烧毁,乙公司应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乙公司的工作人员抽烟致使木材被烧毁,侵犯了甲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侵权;乙公司负有保管木材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木材毁损,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择一行使。 (2)木材被烧毁不能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因为风险负担规则适用的前提是该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而木材的烧毁归责于乙公司。 (3)乙公司与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共同承揽人,且乙公司、丙公司和甲公司并未就排除连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因为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的债务属于连带债务,对于连带债务,丙公司有权就超出自己赔偿范围的部分向乙公司追偿。 (5)丙公司有权拒绝交付家具。因为丙公司交付家具与甲公司支付价款构成对待给付,丙公司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同时履行。如果甲公司拒绝支付价款,丙公司可以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从而拒绝交付家具。 (6)甲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尽管甲公司有法定解除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应当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乙公司与丙公司已完成工作成果,甲公司不能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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