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厂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厂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 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先交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admin2008-08-07  3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厂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厂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 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先交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预付款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B、违约金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C、违约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D、预付款作为合同的担保方式,力度比定金小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限额规定,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预付款作为支付价金的一种方式,并不像定金那样具有合同担保的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法律同样没有对预付款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A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3e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