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9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9题)
admin
2018-07-16
34
问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9题)
选项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
B,C
解析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在本题,醉酒并非违法行为,故乙县公安局因宋某醉酒而采取的扣留并非行政处罚,A项错误。根据行政法原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故本案中的扣留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乙县公安局为被告,管辖法院应当是基层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9条,“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中的扣留为行政强制措施,故宋某对此不服的,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甲县法院管辖此案,也可由被告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乙县法院管辖。故B、C项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所谓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案件事实认定实际影响其权益或义务的人。被诉扣留行为未影响宋某亲戚的权益,案件事实认定等案件处理结果也与宋某亲戚无利害关系,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3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其家人、亲属亦不服,辩护人也认为量刑过重。对此案哪些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厂员工王某因有暴力犯罪前科,在公安机关侦办该厂内发现的一起强奸杀人案时被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因为社会舆论带来的破案压力,公安机关与当地检察机关联合侦查此案并通过疲劳审讯等方式取得了王某的有罪供述。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证据不足,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
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0题)
随机试题
急性糜烂出血性胃炎的治疗中,错误的是()
在Excel2010中,分类汇总对汇总项只能进行求和、求均值等操作,不能进行求最大值操作。()
休克病人中心静脉压为5cmH2O,血压80/65mmHg。处理原则为:()
关于Reiter综合征,下列哪项不准确
患者若出现发热喜凉,口渴饮冷,面红目赤,小便短赤,大便燥结,舌红苔黄而干燥,治疗时应用何法治疗( )。
某办公楼项目于2006年5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 )前开工。
下列不属于企业经济利益流入的是()。
下列关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清代“圆明三园”包括()。[2012年北京真题]
当一种语言的谓语排列在宾语之后时,它的所有者总是排列在名词中心语之前。与这句话蕴含的意思逻辑上相排斥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