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8题)

admin2021-11-04  36

问题 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8题)

选项 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
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
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64条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人、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以及第66条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可知,所有权是一种法律评价,所有权的认定首先是建立在权利主体对合法权利客体之上的权利,如果客体本身是不合法的,权利主体是不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无法对该客体享有所有权。本题中,徐某扩建的门面房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本身是不合法的。故徐某对门面房不能享有所有权。据此,选项A错误。
    所谓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占有强调的是一种事实评价而非法律评价。故其性质为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本题中,小区业主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侵犯了徐某对违章建筑的事实上的控制,侵犯了徐某的占有。据此,选项B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36条的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可知,恢复原状请求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物上请求权,而违章建筑因其具有的非法性,徐某非权利人,故其不享有违章建筑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据此,选项C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题中,徐某对自住房屋享有所有权,小区其他业主损害徐某自住房屋墙砖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予以赔偿,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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