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在边疆地区施行的不同于内地行省的统治措施。(四川大学2014年中国通史真题)

admin2018-01-12  54

问题 清前期在边疆地区施行的不同于内地行省的统治措施。(四川大学2014年中国通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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