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对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区公安分局发现王某还有新的违法行为未被处罚,区公安分局遂对其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王某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 ( )

admin2022-01-03  10

问题 王某因对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区公安分局发现王某还有新的违法行为未被处罚,区公安分局遂对其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王某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 (    )   

选项 A、应当另案审理   
B、应当合并审理     
C、可以另案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行诉解释》第46条第(3)项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该解释第33条第1款同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不能直接适用第46条,正确的做法是:王某针对区公安分局后一行政处罚,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w2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