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
admin
2020-12-08
32
问题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
选项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
C
解析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特征之一。虽然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不论具体标准如何设定,其在公权力所及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体现了法的普遍性。A选项说法错误。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的是基于不合理根据的差别对待,而题千中的规定乃是基于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所做的区别处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违背平等原则。B项错误。法与政治是有密切关系的,D选项错误。基于“一般的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的原理,该规定并不能否认政治和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D项错误。C项符合一般原理,因此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s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2015年卷一30题)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015年卷一29题)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70题)
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43题)
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80题)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某法院推行办案责任制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马萨是一名来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3题)
随机试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有()单位参与。
一般来说,在下列___________情况下需要启动CMOS设置程序对系统进行设置。
钱钟书的《论快乐》是()
脑血栓的错误护理措施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正确选项是( )。
土的三相比例指标中可直接测定的指标有( )。
拟建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量1000t/d,综合处理600t/d,由垃圾分选、综合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活设施管理区等部分组成。配套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装置、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1亿kW.h。烟囱高度为90m。垃圾综合处理:
()是指利用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给企业所有者带来的额外收益。
钱钟书的《围城》主旨是()。
A、 B、 C、 D、 D题干中图形的交点的数量依次为4,5,6,7,8,构成一个等差数列,下一个图形交点的数量应该是9。只有D选项的图形有9个交点,故本题选择D选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