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9-08-23  40

问题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对于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专利权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D、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起的诉讼时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应遵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故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审查决定结论方面的限制,故选项B和C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一章第8节第(2)项规定,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故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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