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同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张三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三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dmin2022-06-13  26

问题 甲、乙、丙同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张三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三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选项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与企业无关的个人债务用其自有财产清偿,不足时可用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作为该种清偿不得自行接管,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再有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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