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 )。

admin2010-01-30  26

问题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    )。

选项 A、主体不同
B、侵犯的客体不同
C、对象不同
D、主观目的不同

答案A,B,D

解析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客体则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表现为强行进行性交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表现为强制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3)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主体只能是男子,不能由女子单独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则既可以是男子,又可以是女子。(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表现为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表现为猥亵、侮辱妇女的故意,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就对象而言,这两个罪的犯罪对象均为妇女,因而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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