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检察官具备下列哪些情形,应被免除职务:
检察官具备下列哪些情形,应被免除职务:
admin
2014-03-16
30
问题
检察官具备下列哪些情形,应被免除职务:
选项
A、调出本检察院的
B、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D、退休的
答案
1,2,4,8
解析
《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本题选择法律规定的应予免除职务的情形,A、B、C、D四项均是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n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若A国军舰欲对在该国毗连区海域的外国船舶行使紧迫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下列关于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被告人蔡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人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架,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九十余个。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中国卖方向美国买方出口一批服装,后这批服装因美国另一当事人指控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权而遭到美国海关的扣押,美国买方遂向中方索赔,中方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是:
下列关于国家的说法正确的是:
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立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下列关于秦汉时期刑罚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观点是: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
随机试题
计划工作应当是()
A.主承托区B.副承托区C.缓冲区D.边缘封闭区E.后堤区戴上颌全口义齿的患者咳嗽时,义齿经常脱落,此与下述哪项处理不当有关
夏季易出现口渴,心烦,肢倦,呕恶腹胀的原因是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股权,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关联关系。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另支付5600万元取得
“价值取向”属于市场细分中的()细分变量?
边际产量MP用公式表示为()。
(1)约翰和彼得是信托的受益人。约翰同时也是信托的受托人。约翰想要购买彼得的利益。这种试图进行的交易是否有效?并给出你的理由。(2)如果价格是合理的并且相关环境是诚信的,受托人是否能够从其他受托人那里购买信托财产?给出你的理由。(3)未
Willyoushowmethegirl______nameisJane?
OneoftheprincipalofWalzer’scritiqueofliberalcapitalismisthatitisinsufficientlyegalitarian.Walzer’scaseagainst
ComputersConcernYouWhenCharlesBabbage,aprofessorofmathematicsatCambridgeUniversity,inventedthefirstcalcula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