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06-09  27

问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学关于无因管理的知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是:
(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有偿还该费用的义务。
  本题中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的行为,即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在抢救过程中致乙丢失手机一部,甲作为受益人应赔偿损失并应自己承担抢救过程中致面部受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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