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准备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5-10-14  37

问题 甲、乙、丙准备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他们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选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他们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选择募集设立
C、甲、乙、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若他们选择发起设立,则需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65%以上,余下的股份可以从社会募集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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