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拟在深圳市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admin2009-05-14  19

问题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拟在深圳市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选项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答案2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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