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永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永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admin
2014-03-11
36
问题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永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判断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ib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公共科目
公选
相关试题推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五日。()
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为了慎重适用,法律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程序。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下述各种情形中,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居民小区的老白发现常在这一带推销小商品的黑子有盗窃行为,他可以向下列哪些专门机关进行报案,举报()。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按其实施期限长短分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特征?
2007年1月12日,某县质监局王某独自到辖区内一集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有违法行为,王某出示工作证后,当场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与王某争辩,王某以李某无权申辩为由加重处罚,罚款1000元,并当即收缴了这1000
随机试题
AcontroversialdecisionbyLondon’smayor,SadiqKhan,toallowthedemolitionofaflagshipMarks&SpencerstoreonLondon’s
《秋水》是一篇叙述生动的记叙文。()
患者,女,40岁。每于经净后1~2日小腹隐痛,喜按,阴部空坠,月经量少,色淡质稀,倦怠乏力,头晕心悸,舌淡苔薄,脉细弱。其证候是
下列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是()。
语音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
Afieldissimplyasocialsystemofrelationsbetweenindividualsorinstitutionswhoarecompetingforthesamestake.Anexam
编写如下通用过程:SubProc(xAsSingle,yAsSingle)t=xx=t/yy=tModyEndSub在窗体上画一个命令按钮,然后编写如下事件过程:
在窗体上画三个名称分别为Text1、List1和Command1的文本框、列表框和命令按钮,且List1中有若干列表项,Text1的内容为空,然后编写如下事件过程:PrivateSubCommand1_Click()DimiAs
在“成绩表”中有字段: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总评成绩。其中,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20%+期末考试×70%,在建表时应将字段“总评成绩”的数据类型定义为()。
Thewomanworkedoffthefataroundher______bydoingexerciseeverymorn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