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6年1月向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2007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7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9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dmin2010-03-25  25

问题 李某于2006年1月向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2007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7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9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选项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终止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合同的转移

答案B

解析 李某与张某分别订有两份借款合同,彼此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且合同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均为金钱。2009年1月,两个人的债务均到期,李某向张某所作的表示属于行使抵销权的行为,使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均消灭1000元,从而使双方的借款合同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iF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