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2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

admin2020-03-31  29

问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2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3月2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5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2019年6月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第一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6750
B、10980
C、28080
D、44190

答案C

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第一次行权的应纳税所得额=(12-4.5)×30000=22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00×20%-16920=28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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