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5个月,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下列哪些行为何某是不能从事的?( )

admin2009-03-15  34

问题 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5个月,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下列哪些行为何某是不能从事的?(    )

选项 A、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B、未经批准离开其所在的直辖市的甲区到乙区上班
C、经执行机关批准出版学术书籍
D、参加党代会选举

答案2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D选项属剥夺政治权利内容;C选项已“经批准”,不属于受到限制的范围;B选项原条文为“离开所在县、市或迁居”,直辖市的区相当于地级市,推理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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