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早产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admin2021-12-14  0

问题 下列对于早产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促胎肺成熟
B、抑制宫缩
C、感染者应终止妊娠
D、妊娠16周之前不宜行宫颈环扎术
E、卧床休息

答案D

解析 妊娠<34周,1周内有可能分娩的孕妇,应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胎儿肺成熟。先兆早产者,通过适当控制宫缩,能明显延长孕周。下列情况,需终止早产治疗:①宫缩进行性增强,治疗无法控制者;②有宫内感染者;③继续妊娠对母胎的危害大于胎肺成熟对胎儿的好处;④孕周已达34周,如无并发症,应停用抗早产药,只需密切监测胎儿情况即可。已明确宫颈功能不全者,应于妊娠12~14周行宫颈环扎术。已早产临产,应住院治疗和绝对卧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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