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dmin2013-03-31  19

问题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选项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题中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为终局性的,住户们不能再提起诉讼,因此A项错误,应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条文,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住户的利益,属于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C住户可以对该行为提起诉讼,C项正确,不应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根据该条,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D项正确,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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