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批准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人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dmin2014-10-17  26

问题 甲经批准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人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选项 A、国家
B、村集体
C、乙
D、丙

答案C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办理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办理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在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办理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②综上,乙虽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乙。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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