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应当立案受理?( )

admin2017-11-01  27

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应当立案受理?(     )

选项 A、张琳曾与李强同居2年,两人分手时产生纠纷,张琳起诉李强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
B、甲开车将乙撞伤,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但甲拒绝赔偿。乙的好友丙十分气愤,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甲,请求法院赔偿乙的医疗费用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D、刘大明想承包本村果园,于是起诉张小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张小泉与本村的果园承包合同

答案B,D

解析 考查起诉的条件。A项符合起诉的条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青春损失费”有无民事法律依据,并不影响法院的受理裁定。丙并非本案中的受害人。在本案中,丙不是适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民诉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可知C项符合起诉条件。D项果园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张小泉与该村村委会,刘大明非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请求解除该承包合同。因此,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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