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为H贸易公司的职员,无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授权,但有一天某甲带领一个客户到公司会议室谈判生意,在此会议室甲用H贸易公司的公章,自己签字,与该客户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该客户有无权利要求H贸易公司履行这份贸易合同?试运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辨析。

admin2014-05-11  25

问题 某甲为H贸易公司的职员,无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授权,但有一天某甲带领一个客户到公司会议室谈判生意,在此会议室甲用H贸易公司的公章,自己签字,与该客户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该客户有无权利要求H贸易公司履行这份贸易合同?试运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该客户有权要求H贸易公司履行贸易合同,此案中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有关民法原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某甲是 H贸易公司的职员,生意谈判是在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的,合同是以H贸易公司的名义,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这些行为,尤其是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都构成足以使客户有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的客观事由,H贸易公司即使未同意某甲的行为,也应对其管理上的疏忽自行负责,不能以此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客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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