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
admin
2021-01-31
39
问题
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2/18)
选项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
C
解析
(1)在占有状态上,摄像机位于公司大院内、监督人员近在咫尺,应认为仍处于公司及公司监督人员的监管之下,归公司及监督人员控制、占有。
(2)甲是卸货员,没有独立控制、占有、管理财物的职权,充其量只是辅助占有人,对摄像机不独立占有。
(3)涉案财物不属脱离他人占有的遗忘物或委托保管物,不属侵占罪对象。不构成侵占罪。
(4)甲趁占有人不备而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已有,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5)《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务件,本案行为人没有这种权力(只是劳务不是职务),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d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与婆婆王某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王某。一日,张某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夜间潜人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下列选项中,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是:()
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和邓某在一年内共盗割20公里长的公用通信电缆.变卖后得款16000余元。由于二人的盗割行为,导致某通信干线中断十余次。对李某、邓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董某为在房屋拆迁中取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款,伪造了其与妻子离婚的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从而成功骗取巨额房屋拆迁款。对董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梁某设计了一个虚假的银行网上支付页面链接,以便窃取上网人员的密码和账号。在1个月内.工商银行客户田某、吴某等人在网上办理存取款业务时误认为梁某设计的网页为真实的银行网上支付网页。并在该页面办理存取款业务。梁某窃取上述人员的账号和密码后,以上述人员的名义进入
李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其父多次劝导,反而使其内心愈加扭曲。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李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结核性脑膜炎患儿进行腰椎穿刺后,应采取的卧位是()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是:()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工作中,在验收调查结论中必须回答的问题有( )。
以下()网络需要逐段链路地进行差错控制和流量控制。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歌曲的音乐主题结构形态的是()。
一般而言,对于时间间隔主观估计最准确的间隔时间是()
和外存储器相比,内存储器的特点是( )。
Iftherewerenosubjunctivemood,English______mucheasiertolearn.
A、Cashhischequereceivedfromthenewcafeteria.B、Gotothecafeteriaintheevening.C、Openanewcafeteria.D、Askthenewc
Stilettoheelscouldbebannedfromtheworkplacebecauseofhealthandsafetyreasons,accordingtoBritishTradeUnionboss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