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dmin
2020-12-30
20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选项
A、虚假行为
B、隐藏行为
C、重大误解行为
D、无权代理行为
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选C项。A项表述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表述的隐藏行为,可能无效,也可能有效,但不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D项表述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d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单选3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2006年单选37)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2012年真题)下列情形中,构成诈骗罪的是()。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2012年单选34)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
(2009年单选43)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
简述债权撤销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随机试题
夸美纽斯提出了()主义教育观,即“将一切()教给一切()”。一是教育内容()化,二是教育对象()化。
一般正常乳腺库柏韧带为三角形强回声条,应位于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哪个部门申请鉴定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下列适用于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的有()。
行为治疗是使用实验确立的行为学习原则和方式,克服不良行为习惯的过程,该定义是由()首先提出来的。
阅读以下文字。完成66—70题。照相术传入之初,被认为是“妖术”,能“摄取灵魂”。国人对于照相误解颇多,甚至引发了中西冲突。为此,有照相馆宣扬拍摄照片能摄去“衰运”,由此吸引大批民众。当然,照相馆真正发展,还得依赖科技知识的传播和照相馆自身务实的
革命派与改良派的论战中,改良派的主要阵地《新民丛报》的主笔是()。
制宪机关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