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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下年5时许,徐某与王某发生争吵,王某持酒瓶砸徐某,引起二人厮打。在厮打中,徐某持单刃刀先后照王某颈部、腹部各刺一刀,致王某当场倒地死亡。徐某作案后,告诉其妻李某和其母肖某,称其在与王某打架中将王某打死,并就如何处理此事征求其母肖某的意
2006年11月27日下年5时许,徐某与王某发生争吵,王某持酒瓶砸徐某,引起二人厮打。在厮打中,徐某持单刃刀先后照王某颈部、腹部各刺一刀,致王某当场倒地死亡。徐某作案后,告诉其妻李某和其母肖某,称其在与王某打架中将王某打死,并就如何处理此事征求其母肖某的意
admin
2009-04-23
31
问题
2006年11月27日下年5时许,徐某与王某发生争吵,王某持酒瓶砸徐某,引起二人厮打。在厮打中,徐某持单刃刀先后照王某颈部、腹部各刺一刀,致王某当场倒地死亡。徐某作案后,告诉其妻李某和其母肖某,称其在与王某打架中将王某打死,并就如何处理此事征求其母肖某的意见,肖某让徐某和李某连夜将王某的尸体掩埋。李某谎称王某因醉酒而死,请邻居雷某帮忙挖墓坑。后徐某、雷某和李某将王某尸体掩埋。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雷某不构成犯罪
B、李某构成包庇罪
C、肖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D、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包庇罪数罪
答案
2,8
解析
首先,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掩盖其罪行,或帮助犯罪分子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的行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都有为犯罪分子或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但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罪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之前,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程序和司法活动,其行为一般在立案侦查及进入诉讼程序阶段。另外一般而言包庇罪主要是指向人,包庇的对象是犯罪分子;而帮助毁灭证据罪主要是指向证据的。在本案中,尸体是该案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李某帮助徐某掩埋尸体,实为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的行为,而且李某并未实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故应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其次,雷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掩埋尸体,主观上不存在帮助毁灭证据的故意,故不构成犯罪。再次,肖某指使李某帮助徐某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最后徐某故意杀人后又掩埋尸体,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另外构成犯罪。故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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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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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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