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admin2018-07-27  24

问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问题。(2010年卷三97~100题)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消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选项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中对新提反诉的处理。《民诉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消租金的请求,属于一审被告在二审中提出的一个反请求,属于反诉。因此,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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