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退伍军人,乙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甲曾在服役期间伙同乙盗窃一停在军营附近的宝马一辆,并变卖宝马车,获得的赃款二人均分。在某市整治治安活动中,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乙被有关部门控制。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1-15  25

问题 甲系退伍军人,乙系军内在编后勤部门职工。甲曾在服役期间伙同乙盗窃一停在军营附近的宝马一辆,并变卖宝马车,获得的赃款二人均分。在某市整治治安活动中,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乙被有关部门控制。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系共同犯罪,且乙系军内在编职工,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甲、乙系共同犯罪,二人并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由某市的地方法院一并管辖
C、甲、乙虽系共同犯罪,但甲已退伍,应由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而乙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甲移交某市的地方法院管辖

答案4

解析 我国对军队与地方互涉的案件,原则上实行分别管辖制度。《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本案属于退役军人与现役军人共同犯罪的情形,应当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或者其他的专门法院共同管辖。其中甲属于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盗窃罪的情形,并非军人违反职责的情形,应当由地方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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