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

admin2011-01-15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3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1)判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判断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判断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判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说明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选项

答案(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一直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20万元,低于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所以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数额。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后,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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