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盖章,造成客户在交易中损失的,属于( )。

admin2014-06-12  26

问题 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盖章,造成客户在交易中损失的,属于(      )。

选项 A、双方违约行为
B、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C、恶意进行磋商
D、单方违约行为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3项的规定,即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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