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9题)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9题)
admin
2017-03-16
21
问题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9题)
选项
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
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答案
A,B,C
解析
A项,“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其中“凶器”包括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法律规定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用法上的凶器,是指本来用途不是凶器,但可以用来作为凶器的物品,如砖块、菜刀等。对性质上的凶器容易判断,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对用法上的凶器的判断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该物品杀伤力的大小。第二,不能仅看物品的杀伤力,还应考虑一般人对该物品畏惧感的大小。例如,看到有人拎着菜刀,一般人对此会有所畏惧。看到有人开着汽车,一般人对此不会产生畏惧。因为大街上汽车川流不息,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因此,开车抢夺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第三,该物品被日常携带的可能性大小。例如,一般人不会携带砖块、杀猪刀逛街,如果携带这些物品在大街上抢夺,就视为携带凶器抢夺。又如,有人在大街上开车,这是很平常的事情,因此不能将开车抢夺视为携带凶器抢夺。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考查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抢夺罪是指对物暴力、对财物占有人的人身有危险的行为。盗窃罪、抢夺罪及抢劫罪的界限在于手段的暴力程度,盗窃罪的手段是平和的;抢夺罪的手段是对占有人的人身有危险;抢劫罪的手段暴力程度最高,达到压制占有人反抗的程度。应注意的是,手段的秘密性或公开性只是这些罪的常见情形,而不是必要条件。题中,甲与乙厮打时尚未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这时的行为不能视为抢夺罪或抢劫罪的手段。当乙的耳环掉在地上时,甲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假装摔倒在地并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这种手段对乙的人身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因为耳环在地上,与乙的人身有一定空间距离。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对物暴力,而属于对物平和的手段,不构成抢夺罪,而构成盗窃罪。B项说法错误。C项中的甲开始只是对物暴力,但当乙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这时甲的行为已经属于对人实施暴力,其暴力程度也达到压制人反抗的程度,因此构成抢劫罪。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予以确证。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以抢劫罪论处。D项,抢夺罪、抢劫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对象能否包括毒品等违禁品?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既包括财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对财物的占有。虽然违禁品的持有人对违禁品没有合法的所有权,应予没收,但是在通过法律程序没收之前,持有人对违禁品的占有事实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否则正常的财产秩序将陷入混乱。因此,抢夺他人的违禁品也构成抢夺罪。对此,前述司法解释也予以确证,其中第7条就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W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关于法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市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市政府应负:()
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贵州省甲县副县长贾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大量的贿赂,帮助一些企业逃脱质检,导致本县的重大支柱产业——建材行业的质量下降,产品滞销,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某也与此事有牵连。在甲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324名正式代表中有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甲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贾
某省某市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赵某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赵某在一刑事诉讼案件中指使当事人行贿,应当给予停止执业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
随机试题
注水泥塞施工,水泥塞试压压降不超过()为合格。
甲公司2011年12月份发生与银行存款有关的业务如下:(1)①12月28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开出的480万元转账支票,交存银行。该笔款项系A公司违约支付的赔款,甲公司将其计入当期损益。②12月29日,甲公司开出转账支票支付B公司咨询费360万元,并于当
某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开展了创建安全班组达标活动,旨在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张某担任该企业班组长多年,具有丰富的基层安全管理经验,张某发现在班组内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职工往往具有感情冲动等性格特征。根据事故频发理论,针对具有这种性格特征的人,可采
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电渣压力焊焊接完毕后,应停歇()方可卸下夹具回收焊剂,回收的焊剂内不得混入冰雪,接头渣壳应待冷却后清理。
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
动物的冬眠,完全是一项对付不利环境的保护性行动,引起动物冬眠的主要因素,一是环境温度的降低,二是食物的缺乏。科学家们通过实验证明,动物冬眠会引起甲状腺素和肾上腺功能的降低,与此同时,生殖腺却发育正常,冬眠后的动物抗菌抗病能力反而比平时有所增加显然冬眠对它们
采用恒定法控制额外变量时
Atfirst,MaryfeelsthatwritinginEnglishisreallydifficult.Atfirst,Maryfinds______towriteinEnglish.
下面你将听到一段有关大数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讲话。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