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未约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结算。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购销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2007年3月8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10日B公司以合同中未约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为由,制作拒付理

admin2011-01-15  39

问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未约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结算。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购销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2007年3月8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10日B公司以合同中未约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为由,制作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B公司于3月18日向A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出票后3个月。A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D公司。汇票到期后,持票人D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B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拒付是否可以?简要说明理由。
(2)持票人应在何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应在何时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持票人应在何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该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付款后,D公司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

选项

答案(1)可以。《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否则付款人有权拒付。 (2)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持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4)该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付款后,D公司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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