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正义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dmin2015-09-16  31

问题 根据公平正义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选项 A、甲酒驾发生追尾,致使搭车的乙重伤,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甲与乙打赌赛车,甲因刹车不及时翻车重伤,甲应自担损失
C、甲与乙是“股友”,甲告诉乙,说某公司的股票可能大涨,乙听言大量购买,后该支股票大跌,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聘请乙照看老人,一日,甲突然突发疾病昏厥,乙在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情急下委托好友丙来帮忙照顾下老人,后将甲送往医院。丙因一时疏忽,致使老人不慎跌伤,乙和丙对老人的医疗费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生活事实层面的社会关系经由民法规范调整后,被赋予权利义务内容,就此转化为法律关系。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甲因酒驾发生追尾致乙重伤。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甲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正确。
    甲乙形成射幸合同,乙为履行合同义务致自己重伤。甲与乙打赌,使双方陷入受伤风险,体现违法性。造成重伤。损害事实存在。损害虽然是由于乙自己造成的,但乙的行为是因为与甲打赌,而且所受伤害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并且伤害性较大的,那么即使不存在蓄意或放任,在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存在主观过错。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可知。打赌的对方也需要分担损失。故B项错误。
    甲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就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甲属于过失虚假陈述,非为故意。且法无明确规定。故C项错误。
    乙受甲雇佣照顾老人,乙的职责是照顾老人,乙送甲去医院则构成无因管理。乙为了甲的利益,在紧急的情况下将照看老人的责任委托给好友丙,没有过错,不应该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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