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某甲外出买东西,为节省时间,从一小区穿过。当其经过一幢六层高的居民楼时,其头部被空中掷物击中,当即倒地,被送往医院救治。某甲出院后,将该楼扔下掷物的这一侧有窗户的所有六户居民均列为被告,要求对其进行赔偿。其中一楼的居民提出,自己居住在一层,而某甲

admin2012-08-25  39

问题 一天下午,某甲外出买东西,为节省时间,从一小区穿过。当其经过一幢六层高的居民楼时,其头部被空中掷物击中,当即倒地,被送往医院救治。某甲出院后,将该楼扔下掷物的这一侧有窗户的所有六户居民均列为被告,要求对其进行赔偿。其中一楼的居民提出,自己居住在一层,而某甲是头顶部被空中掷物击中。他即使扔掷物体也不可能击中头顶的位置.拒绝赔偿责任:五楼的居民拿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往返的飞机票,指出,自己为单身,此间被单位派到国外工作,家中无人,不可能实施掷物行为,故不承担对某甲的赔偿责任。其他居民则均不承认对某甲的伤害有责任,主张除非某甲能证明是谁所为,否则不负赔偿责任。问:
    (1)某甲可否对一楼至六楼的居民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
    (2)一楼和五楼居民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其他居民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1)能。 理由: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案中,某甲无法确定谁是具体的侵权人,因此可以依法将可能加害的该建筑物的使用人都列为被告进行求偿,是允许的。 (2)可以成立。 理由: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排除其民事责任。本案中,根据某甲被击中的位置和基本的生活常识判断,可以排除一楼居民所为;根据五楼居民提供的证据,经证实后,也可以排除其所为的可能性。 (3)不能成立。 理由: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者从建筑物上坠物致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且依据法律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想免责,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不是侵权人。本案中,这四户居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因此就要由可能加害的这四户居民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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