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120万元。 (2)取得房屋租金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8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

admin2016-09-01  16

问题 甲居民企业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120万元。
    (2)取得房屋租金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8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23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3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1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9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5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含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10万元。
    (5)发生税收滞纳金4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业务(3),甲企业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41.5
B、11.5
C、13.8
D、43.8

答案B

解析 (1)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60。发生额的60%=23×60%=13.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1800+500)×5‰=11.5(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5万元;(2)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3)针对业务(3),甲企业在计算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金额为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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