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检察建议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1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检察建议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甲市检察院发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出现法定抗诉情形时,可以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B、甲市检察院发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出现法定抗诉情形时,可以提请省检察院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C、乙区检察院发现乙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乙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乙区检察院发现乙区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据无效时,审判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请市检察院备案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因此,选项A、B与D当选,而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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