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8-03
26
问题
下列关于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原告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
C。
解析
考查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问题。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10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因此不应为裁定驳回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K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为国家公务员,其妻苏某下岗后利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开了家食品店,所获利润均用于供其儿子上小学,现因苏某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则应以()财产偿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1年司考.卷三.多5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联营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时甲公司一次性支付乙公司联营出资的全部资金,并按40%支付利润。同时,丙公司明知这一情况而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协议,对联营协议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构成共同保证的有()。
甲借款给乙2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丙与乙之间签订保证合同,未通知甲。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3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该借款,为此发生纠纷。对此,()。
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关于休克的预防,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实证有哪些类型
患儿男,5岁。因前牙反颌而求治,病史不详。乳牙列,下颌第一磨牙深龋,乳前牙反颌,反覆盖较大,反覆颌较浅,面型偏直。造成患者前牙反验的可能原因中,下面所列因素可以被排除的是
在八脉交会中,与后溪相通的奇经是
患者赖某,女,33岁。腹痛反复发作6年余,时缓时急,喜温喜按,不知饥饿,不欲食,食后脘闷,身倦,少气,便溏。查舌淡,苔薄白,脉沉弱。治宜选用()。
有一池水,池底有泉水不断涌出,要想把水池的水抽干,10台抽水机需抽8小时,8台抽水机需抽12/J、时,如果用6台抽水机需抽多少小时?()
下列关于行政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Foryears,smokershavebeenexhortedtotaketheinitiativeandquit:useanicotinepatch,chewnicotinegum,takeaprescript
在某PC上运行ipconfig/all命令得到如下结果,本机IP地址的租约期为(66)小时,该PC访问Web网站时最先查询的DNS服务器为(67)。(67)
A、Itisthehottestmonthoftheyear.B、Itisthemostbeautifulseasonoftheyear.C、Thetemperaturehasreachedanewh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