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59题)

admin2015-05-08  22

问题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59题)

选项 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
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考查对“携带凶器抢夺”中“凶器”的理解。要注意:不是所有能致人伤亡的物品都是凶器。例如,汽车虽然能致人死亡,但一般人并不认为汽车是凶器,所以甲驾驶汽车抢夺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同理,领带也能勒死人,但人们也不会认为系着领带抢夺,是“携带凶器抢夺”。
    选项B构成盗窃罪。乙的耳环是自己掉在地上的,不是甲抢来的,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
    选项C考查飞车抢夺时何时构成抢劫罪。甲抢夺乙的背包时,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仍加速行驶,这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甲已经因为由“对物暴力(抢夺)”变成了“对人暴力(抢劫)”。
    选项D考查抢夺违禁品的性质。对于这一点。我们在以前的真题解析里也反复讲过,违禁品能够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所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违禁品的,都构成相应的犯罪。违禁品包括毒品、假币、枪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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