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2005年卷三第47题)

admin2014-12-04  24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2005年卷三第47题)

选项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上述规定,仲裁机构应受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但是无权作出裁定,因此A、B项表述均不正确。根据上述规定,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提交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而非基层法院,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只有C项。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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