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admin
2014-04-26
31
问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是对诉讼中止的考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题即属于其中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因此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G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范围包括哪一或哪些选项?()
关于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下列哪些选项?()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既可以向全国人大,又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某交通局局长甲,因涉嫌贪污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如果甲的妻子乙作为保证人,为甲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甲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乙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在下列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下列有关陪审员的任职要求和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活动无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事务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发现应当对赵某实施逮捕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匀速前进。如果每人以一定的速度前进,4小时相遇;如果各自每小时比原计划少走1千米,5小时相遇。则A、B两地的距离是()。
Musicians—fromkaraokesingerstoprofessionalviolinplayers—arebetterabletoheartargetedsoundsinanoisyenvironment,ac
社会保障的主体是()
患者男性,50岁。主诉:右下牙龈处粗糙感半年,伴溃疡疼痛月余。检查:牙龈处有一个1cm×2cm大小的白色斑块,厚而高起,表现呈小结节状突起,较硬,白色斑块的右上方有一小溃疡,有触痛。组织病理学检查上皮过度角化,棘层增厚。诊断为()
A.硝普钠B.甲基多巴C.卡托普利D.依折麦布E.阿利吉仑引起男性乳房增大的抗高血压药是
某市现有一座处理能力600t/d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距市区10km处的一条自然冲沟内,场址及防渗措施均符合相关要求。现有工程组成包括填埋区、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以及敞开式调节池等。渗滤液产生量约85m。/d,直接由密闭罐车送距填埋场3km
现代组织越来越扁平化,员工的控制权越来越大,员工不仅承担完成本职工作的职责,而且还可参与工作规则的制定与执行,这在工作设计中被称为()。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因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改判无罪,下列名言可以解释二审法院这样判决的是()。
Customerservicerepresentativesmustknowhowtoavoidbecoming_______withdemandingcustomers.
A、Itfindssomeimportedgoodscauseenvironmentaldamage.B、UKwastesalotofmoneyimportingfoodproducts.C、Itthinkspeop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