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题)
admin
2018-04-20
28
问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C
解析
就本题而言,题设中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甲推崔某肩,踢屁股,致使崔某胸部不适然后出现死亡的状态。首先素不相识说明甲不可能主观上对崔某患有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明知,所以也就排除了A选项中的甲的故意意图。所以A选项不当选。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题中很明确的表达了甲不是明知,由于两人互不相识所以也没有可能预见到崔某有这样的特殊体质。因此,甲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B、D项不选。
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C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G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有关宪法价值理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下列说法哪些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性相近、习相远
电子计算机发展阶段分为
患者。女性,25岁。近2个月来常出现心悸现象、易出汗,体重减轻约3kg。查体:血压130/70mmHg,皮肤微潮,双手轻度震颤,无突眼,甲状腺I度肿大,未闻及血管杂音,心率94次/min,律齐。为证实是否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应进一步检查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时,其排名应()顺序排列。[2010年真题]
工程咨询单位为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时,应重点评估的项目()。
=__________。
某班有28人参加艺术选修课,其中14人选修绘画,9人选修小提琴,13人选修声乐。另有2X既选修声乐又选修绘画,有3人既选修声乐又选修小提琴。学校规定,每人最多选修两种课程。请问,既选修绘画又选修小提琴的有多少人?()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近年来,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发展。以上材料说明
假设客户表中有客户号(关键字)C1~C10共10条客户记录,订购单表有订单号(关键字)OR1~OR8共8条订购单记录,并且订购单表参照客户表。如下命令可以正确执行的是()。
Earthquakesmayrightlyberankedasoneofthemostdestructiveforcesknowntoman:sincerecordsbegantobewrittendown,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