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李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迟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李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迟
admin
2009-01-15
46
问题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李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迟迟不予答复。李某遂于第2年的10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张某的赠与行为,并用该赠与的房产清偿自己的债权。张某的代理人则提出,李某的撤销权已经超过法定的1年除斥期间,法院不予保护。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张某的赠与行为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请问:以上观点哪一个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法院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依此,对该案进行分析,从表面上看,该案符合此情形,应当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张某的代理人提出的李某的撤销权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法院不应予以保护的主张可以成立。但是,此案中张某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张某自己一手包办的,受赠人是其12岁的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儿子,其行为和意志是处于张某的控制之下,而张某的赠与恰是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的半年,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而且李某多次催要,张某都迟迟不予答复,其主观上对债权人是毫无清偿诚意的。可见,其赠与行为是明显地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这应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即以赠与的合法形式来掩盖不清偿债务的非法目的。此案中张某的赠与行为是明显恶意,且案件中也不存在需要权衡的具有完全独立利益的善意第三人,所以,从诚信的原则出发,此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而不受1年除斥期间的制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G4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盒状洞形的要求中正确的是()。
新活动和旧活动的反应相同,而刺激不同时容易发生——迁移。
简述性格的特征。
英国心理学家培因等根据智力、情感和意志三种机能在性格中何者占优势,把人分理智型、——和意志型三种。
最基本的言语形式是——。
教学活动,既是科学活动,同时也是人文艺术活动。
当前,在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教学实践中,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是()。
某国报载:“在过去的20年里,州立法机关的黑人成员人数增长超过了100%,而白人成员却略微下降。这充分说明黑人的政治力量将很快与白人基本相等。”下列哪一事实有力地削弱了上述观点?
新的法律规定,由政府资助的高校研究成果的专利将归学校所有。京华大学的管理者计划卖掉他们所有的专利给企业,以此来获得资金,改善该校本科生的教育条件。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对学校管理者的计划的可行性构成严重质疑?
尽管大多数大学拥有教职员工发明的专利权,但教职员工拥有他们的著作或文章的版税。因此,教职员工应该拥有他们编制的教学计算机软件的版税。以下哪项作为补充最有力地支持了上述结论?
随机试题
溶血性黄疸患者
小儿的基本脉象是
逍遥散与一贯煎相同的功用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关于公司转让房地产的条件,正确的是:()
上人的吊顶轻钢龙骨CS60的厚度是:[1999年第028题]
钢结构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混凝土高出地面至少()。
韩国入出境登记卡中的LastCity/PortofBoarding是指()
Globalwarmingwasonceanuncommontermusedbyafewscientistswhoweregrowingconcernedovertheeffectsofdecadesofpoll
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在被迫同意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时向袁世凯提出的条件是()
Predictionsoflargepopulationsofrobotsinindustryhaveyettocometrue.Foradecadeormore,manufacturersofbigrobo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