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某到石家庄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中写道:其死后,愿将其在河北省邯郸市的五间房屋的其中两间的产权转让给其女婿王某。石家庄市公证处经审查核实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 问:石家庄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

admin2018-11-06  28

问题 2010年10月21日,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某到石家庄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中写道:其死后,愿将其在河北省邯郸市的五间房屋的其中两间的产权转让给其女婿王某。石家庄市公证处经审查核实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
问:石家庄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石家庄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述规定。本案中,不动产(两问房屋)虽然在邯郸市,但李某申请办理的是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的规定,也可以由李某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因此,石家庄市公证处依法制作并出具的公证书有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G3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