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3个事件: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以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做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

admin2012-02-19  38

问题 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3个事件: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以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做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做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事件3:该工程设备有地下室,属隐蔽工程,因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对隐蔽工程(地下室)的验收检查条款。规定:地下室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检查费用由业主负担。地下室竣工后,承包商通知业主检查验收,业主答复:因业主事务繁忙,由承包商自己检查出具检查记录即可。其后15日,业主又聘请专业人员对地下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遂要求承包商负担此次检查费用,并对地下室工程返工。
   [问题]
对于事件1,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因为:①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承包商自己负责。 ②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由承包商负责。本案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由于地质条件恶劣造成基础设计方案变化,或造成基础施工方案变化的情况。所以,因雨季导致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期的。因此该项索赔不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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