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郑海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要求郑海增缴租金300元。郑海不同意,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

admin2013-04-24  44

问题 2010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郑海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要求郑海增缴租金300元。郑海不同意,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执法工作人员,佩戴执法标志将郑海的服装店查封,同时对郑海处罚300元。郑海不服,2011年7月20日以街道办事处上述行为违法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洪山街道办事处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定职权对郑海实施查封和罚款,最后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
本案中,郑海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办法是(    )。

选项 A、拒不服从该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B、提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裁决
D、与该办事处协商处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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