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林某与他人合伙成立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应当满足的条件?

admin2011-07-20  42

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林某与他人合伙成立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应当满足的条件?

选项 A、合伙人的人数不少于3人
B、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
C、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D、财务独立

答案A,C,D

解析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由此可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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