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MBA真题]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I.会计系教师的兼

admin2014-02-28  41

问题 [1998年MBA真题]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
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
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选项 A、I、Ⅱ和Ⅲ。
B、仅I。
C、仅Ⅱ。
D、仅Ⅲ。
E、仅I和Ⅱ。

答案E

解析 题干的结论为: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其论据为: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由于兼课收入等于兼课课时乘以兼课课时费,所以,由I项可知,如果会计系的兼课课时费高出法律系的很多,就很难得出题干的结论,从而削弱了题干的论证;Ⅱ项如果为真,则说明这两个系老师的实际收入来源不仅是做老师,还有其他来源,所以也削弱了题干的论证;Ⅲ项,由于教师中的兼课比例的高低,不会影响人均业务兼课周时数,故不能削弱题干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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